当前,正值冬虫夏草鲜草进入采集季,市场交易持续升温。近日,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向全省虫草市场及经营主体发出交易行为“十严禁”告诫书,剑指市场乱象、强化监管效能,净化冬虫夏草市场环境,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护航冬虫夏草产业健康有序发展。
告诫书明确划定十大经营“红线”,实现监管无死角。在经营资质上,所有冬虫夏草经营者需依法办理经营主体登记、亮照经营,从事野生冬虫夏草销售的,需登记相关经营范围并取得林草部门许可,杜绝无照经营。
在分区经营上,针对消费误导问题,推行人工与野生冬虫夏草分区分柜销售,集中交易市场合理布局,零散经营者规范存放销售,从源头规避混淆。在价格监管上,要求经营者明码标价、标识真实,人工冬虫夏草外包装需显著标注,严禁虚假标注、价格欺诈。在诚信经营上,销售须主动明示产品属性,如实提供产地、采集年份等信息,严禁虚假冒充销售。
在营销宣传上,严禁夸大功效、严禁涉及疾病治疗,宣传内容真实合法。在标识标注上,要求标识必须真实准确,严禁在人工冬虫夏草包装上标注“天然”“野生”“雪域高原”等虚假或误导性信息。在质量安全上,经营者需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,严禁销售劣质冬虫夏草及造假增重行为。在计量监管上,严禁使用不合格、作弊类计量器具,杜绝缺斤少两,保障交易公平。
在网络监管上,严格执行《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》,杜绝以次充好、货不对板,直播运营主体需公示资质并留存直播记录不少于三年。在许可经营上,强化野生冬虫夏草全链条溯源,严禁无证、超许可经营及伪造、租借许可凭证等行为。
青海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,购买冬虫夏草时务必保持谨慎,建议选择证照齐全、信誉良好的正规商家,仔细查验产品资质及相关检验报告,拒绝购买来源不明、无标识的冬虫夏草。切勿轻信“包治百病”“预防癌症”等虚假宣传,理性看待其滋补功效,不盲目追求“天价”冬虫夏草。(工人日报客户端记者 邢生祥)